1.1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1标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光缆物资 (采购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区域位于磴口县城西南侧直线距离约25km处,场区面积约2.3万亩,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E106°45′15″,N40°13′33″,海拔约1025m。场址东侧、北侧、南侧为远期预留光伏区,东北侧有内伦湖及蓄洪区。本工程所用地块可通过东侧和南侧穿沙公路进入本工程场址,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本项目额定装机容量为10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019.2611MWp,共设303个3.3MW分区,安装N型575Wp单晶硅光伏组件1772628块(其中一个3.4MW的跟踪支架试验子阵为HJT组件1378块、IBC组件1378块、与其他子阵相同组件1378块,新型组件总容量2.2MW,最终由发包人确定型号及数量,投标价格不做变动;本子阵安装11个300kW+1个100kW逆变器,箱变容量为3.4MW)。本项目新建2座光伏220kV升压站,每座升压站各汇集500MW光伏电力,2#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1#升压站220kV母线,导线型号JL/G1A-2×400,线路长度约2km。1#升压站汇集1000MW光伏电力后,通过1回220kV线路接至祥泰500kV变220kV侧,导线型号JL/G1A-4×400,线路长度约40km。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申请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6月至今)谈判申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4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申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4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起止为:2025年4月2
17时00分-2025年5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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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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