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智能制造装备系统提升技术服务协议(3次)
项目概况: 本次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装备系统提升技术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标电气设计和调试技术服务、非标装备软件开发和调试技术服务(上位机、下位机)、激光视觉开发和调试技术服务、自动化工艺开发和调试技术服务、非标机械设计和调试技术服务,还包括对机器人系统集成的相关硬件、易损件、配套的软件等进行保养维修、故障处理、技术提升改造等工作。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智能制造装备系统提升技术服务协议(3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2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36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1)乙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全面完成技术支持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量根据发出的《工作订单》确定;2)技术服务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服务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工作的技术服务,包括非标电气设计和调试、非标装备软件开发和调试、机器视觉开发与调试、自动化工艺开发和调试、非标机械设计和调试、生产线、智能装备以及机器人系统集成相关的软、硬件等的定期巡检、维修、采购、备件更换、故障排查、技术支持等、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研究与应用专业服务;4)根据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完成甲方《工作订单》内的项目技术支持服务工作;5)参与项目技术方案的制定、6)参与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7)完成甲方安排的技术讲座及授课;8)指导解决项目运行中的技术问题等。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 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协议签署
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或协议)的服务验收业绩或设备销售的供货业绩,业绩要满足涵盖“软件(或上位机)”和“视觉”的内容(若1个业绩只涵盖其中1种,则可以提供第2个业绩涵盖另1种);在满足上条业绩的基础上,上述业绩中需包含智能制造生产线或智能装备或机器人的内容。每个业绩均需满足合同金额(或协议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a)若为服务业绩,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
、工作内容。b)若为货物业绩,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
、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到货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质量体系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4)要求投标方至少提供自有技术服务人员15人,其中至少有4人拥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工程师或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证书专业需包含人工智能或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系统集成或控制或通信或机电或电气或自动化或软件或材料或机械专业,提供投标人为上述15名人员自投标截日止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5)授标原则: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将签署3家(一主一辅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等于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辅),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供应商,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协议供应商(如有),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备用协议自甲方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1)在主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2)主协议供应商正式来函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终止主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3)主协议供应商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4)主协议供应商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甲方可启动备用协议。 5)如因为甲方业主要求(包括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甲方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6)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3.6信息公开: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领取: 2025年04月2
至 2025年05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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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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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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