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工程建设部2025年智慧门店管理平台研发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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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工程建设部2025年智慧门店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1.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期采购智慧门店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通过智能化分析识别、物联传感等
技术实现企业门店的综合管理,涉及一级功能点17个,二级功能点63个,接口开发6个,包含与千里
眼、CRM、集团中台3个系统对接。
1.3项目预算:含税284.2284万元(不含税268.14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采购周期: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止。
(2).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9
。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选供应商数量:1家。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
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项目业绩: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往期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采购内容或合同
标的为“软件开发”或“平台开发”或“系统开发”的IT类软件开发服务类项目),业绩
在【
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
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
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
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
②业绩
,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
为依据。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如
出现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大于框架协议金额的,以两者中较小金额为准)。
④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
⑤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含不限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该
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文件之一),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在本项目合同签约前该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单
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和其中一张
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
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如合同虽不满足合同中签字盖章约定,但应答人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例
如甲方盖章的以下材料:订单等结算单据或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开始履行或
已履行完毕的,则不能以“不满足签字盖章约定”为理由认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单项合同或框
架协议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⑦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
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3. 项目要求:
(1)应答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
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2)应答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涉及定制开发部分的成果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所有,包
括其中关键技术及其它相应成果。
(3)应答人必须承诺本次定制开发后期优化单价不高于本期成交价格。
(4)应答人必须承诺若中选,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至应答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技术开发
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登记,并按照买方要求配合提供本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申请所
需的项目资料。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
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
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4月0
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
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
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
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4月0
至应答截止日期 )有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
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
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
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
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为2025年
04月2
15时00分至2025年05月0
10时00分(北京
,下同)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工程建设部2025年智慧门店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1.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期采购智慧门店管理平台开发服务,通过智能化分析识别、物联传感等
技术实现企业门店的综合管理,涉及一级功能点17个,二级功能点63个,接口开发6个,包含与千里
眼、CRM、集团中台3个系统对接。
1.3项目预算:含税284.2284万元(不含税268.14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采购周期: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止。
(2).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9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选供应商数量:1家。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
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项目业绩: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往期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采购内容或合同
标的为“软件开发”或“平台开发”或“系统开发”的IT类软件开发服务类项目),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
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
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
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
②业绩
为依据。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如
出现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大于框架协议金额的,以两者中较小金额为准)。
④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
⑤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含不限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该
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文件之一),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在本项目合同签约前该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单
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和其中一张
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
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如合同虽不满足合同中签字盖章约定,但应答人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例
如甲方盖章的以下材料:订单等结算单据或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开始履行或
已履行完毕的,则不能以“不满足签字盖章约定”为理由认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单项合同或框
架协议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⑦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
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3. 项目要求:
(1)应答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
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2)应答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涉及定制开发部分的成果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所有,包
括其中关键技术及其它相应成果。
(3)应答人必须承诺本次定制开发后期优化单价不高于本期成交价格。
(4)应答人必须承诺若中选,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至应答人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技术开发
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登记,并按照买方要求配合提供本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申请所
需的项目资料。
4.纳税人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
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
函。
5.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包应答。
6.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4月0
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
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6)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
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
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4月0
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
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
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
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
04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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