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应用软件 |
试验数据管理中心 |
1套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
330.00 |
330.00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采购包)以合同分包形式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全部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即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投标(响应)供应商可按一定比例将采购标的物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60%)。投标(响应)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投标:
①若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物全部由小微企业(一家或多家)制造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供应商盖章出具的体现全部小微企业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响应)供应商请参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格式进行填写);
②若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物不是全部由小微企业(一家或多家)制造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型企业的采购标的物的汇总金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2%,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货物的汇总金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出具的体现全部中小微企业(含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响应)供应商请参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附件格式进行填写)。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2: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分项标的对应的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投标(响应)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该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4月2
至2025年05月0
,每天
9:00至12:00,
12: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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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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