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冠华大厦14层纪委谈话室建设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冠华大厦14层纪委谈话室建设,包括:1套纪检监察指挥谈话管理系统,1套门禁系统,2台电视机,4个摄像头等。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1.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1.4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为20万元(含增值税)。
1.5交货地点:北京市。
1.6★供货: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
1.7★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年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1.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4月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走读谈话室或留置室建设类)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
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
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制造商要求(纪检监察指挥谈话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电视机,摄像机):制造商响应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5代理商要求(纪检监察指挥谈话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电视机,摄像机):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分销商(或经销商)证书或代理商授权文件(相关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6供应商之间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时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2
8时30分至2025年5月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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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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