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石脑油、减线油水路运输服务定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和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路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和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脑油、减线油产品需通过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总量暂按上限20万吨(不承诺最终运输量,具体以实际执行量为准),船舶每航次的运载量为0.25万吨至0.45万吨(按实际执行量为准)。现需通过公开招标,以“定商不定价”的方式对水路运输进行年度框架招标。
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入围承运商根据招标范围中航线起始地参与有效期内的石脑油或减线油水路运输询比采购定价业务,起始地为温州小门港码头的由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组织开展,起始地为佛山高富码头的由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非入围承运商将不能参与后续采购工作。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6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6的为中标候选人,并全部推荐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N<6 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全部推荐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该标段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
服务(退出)标准:入围承运商参与有效期内的询比采购的定价采购工作时,如被邀请后3次不参与或中途退出,导致定价采购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视同其放弃定商入围资格,后续招标人重新组织定商招标时,该承运商将不能参与。
2.2 招标范围:
2025年石脑油、减线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航线表:
标段 |
运输油品 |
航线起始地 |
航线目的地 |
预计运量上限(不承诺最终运输量,具体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
标段一 |
石脑油 |
温州小门岛码头 |
具体航线待定 |
5万吨 |
佛山高富码头 |
具体航线待定 |
8万吨 |
||
标段二 |
减线油 |
温州小门岛码头 |
具体航线待定 |
3万吨 |
佛山高富码头 |
具体航线待定 |
4万吨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月3
。
2.4 服务地点:见招标航线表。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详见招标范围。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 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船舶要求:
标段一船舶要求:需具备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应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需涵盖项目执行期限);承运方需提供适合装载石脑油、且符合温州小门岛码头或佛山高富码头靠泊要求的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船舶,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船舶为双壳、双底或双底双壳。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名录)。
标段二船舶要求:需具备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应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需涵盖项目执行期限);承运方需提供适合装载减线油、且符合温州小门岛码头或佛山高富码头靠泊要求的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船舶,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船舶为双壳、双底或双底双壳。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名录)。
温州小门岛码头靠泊要求:根据温州小门岛码头船舶靠泊接卸条件限制,仅允许靠泊船舶载重吨在4500吨以内(含4500吨)的油轮(原则上船舶总长不得超过100米;若使用超过100米以上的船舶时,需用拖轮靠离泊码头,拖轮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佛山高富码头靠泊要求:根据佛山高富码头船舶靠泊接卸条件限制,仅允许靠泊船舶载重吨在4500吨以内(含4500吨)的油轮(原则上船舶总长不得超过100米;若使用超过100米以上的船舶时,需用拖轮靠离泊码头,拖轮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船舶证书名录
海船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要求,取证在2021年9月
后的船舶,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油污险保单》;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如取证在2021年9月
前船舶,已换发新证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仍用2021年9月
前证书,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营业执照》(船舶经营人,系指船舶证书上标明的经营人,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油污险保单》;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船舶年审合格证》;
《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薄中船舶主要项目部分这一页、船舶主要设备一览表、船舶安全附件一览表。
3.3 财务要求
1)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2)需要提供投保财险类: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4 信誉要求:
3.4.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4 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3.4.5 开标当日供应商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3.5 业绩要求:
2023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石脑油或馏分油(轻质燃料油)成品油业绩通用。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不允许分包。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1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年4月2至 2025年5月
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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