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5年商品车武汉临时中继库堆场租赁
2.2实施地点:武汉市区范围内
2.3服务期限:需遵守招标人的大日程,具体租赁服务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3
。(合同生效前,招标人需提前10天入场,投标人须无偿进行配合对应,需达到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有,0.38元/㎡/日(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投标人应具备开具房屋或场地租赁类(税率9%)相应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具有土地使用权。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若自有场地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
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中,如涉及到国铁场站的场地作为投标使用,需要提供追溯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分子公司的土地使用合同或意向协议,不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产权证。租赁合同如不能包含本项目租赁服务期,需额外提供双方盖章的意向协议;意向协议需包含本项目租赁服务期。
★如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与其他投标人提供的场地完全相同,涉及提供完全相同场地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做资格要求不合格处理。
②本次提供给招标人的土地面积及地块数量要求如下:
承诺的“用地面积”须大于等于“投标人承诺此地块提供给招标人使用的面积”。
武汉:投标地块面积大于等于2.1万平米;投标地块只能1处;
③投标人承诺,若招标人有扩容需求,必须全力无条件配合及满足。
④商品车临时堆场无纠纷承诺:投标人需提交承诺书,承诺至开标当日三年内投标的地块之前没有发生过纠纷,并承诺合同期间不与招标人发生纠纷。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介于2022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
晚于2023年1月
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
至12月3
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商品车存储业务经验3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应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3.1.4商品车临时堆场位置及场地要求:1、武汉中继库需在武汉市区范围内;需确保大型货车进出中继库无限行限高,提供承诺书。
2、堆场周边1km内没有可能会造成商品车污染、锈蚀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堆场,例如造船厂、化工厂等(提供堆场周边百度地图分别搜索“化工”、“船厂”,搜索半径设定为1KM,将搜索结果截图,显示搜索结果必须为0);堆场内需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供堆场里消防设备和标志的照片)
3、堆场地面全部为硬化地面,平整无杂物及砂石(航拍堆场全景图:可看到堆场无杂物、地面平整且硬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 23:00至2024-05-06 17:00 (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为2024-05-19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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