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约275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造价约2386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将文化艺术中心E 座下沉式广场,局部改造为5A 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改造面积约7093 平方米,主要是对内部原有空间进行升级改造,按照5A旅游景区级游客中心的标准进行展陈设计施工、装修设计施工,项目设置母婴室、卫生间、智慧银行、邮政服务等18个基础功能配套及古城光影秀、古城文化体验厅、VR大空间体验和廊道。建设地点: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E 座下沉式广场。
2.2招标范围:衢州市5A 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方案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含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总承包管理(含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运营单位移交手续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
2.2.1工程设计范围:衢州市5A 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和方案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展陈设计、专业设计、专项设计、专家论证,)、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等内容、竣工验收服务、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2.2.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展陈、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暖通消防末端改造、智能化、场景还原、专业展柜、专业灯光、安防系统、雕塑、艺术品、多媒体数字内容等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通过竣工验收,二年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提交符合竣工备案条件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2.2.4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组织专项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试运行服务、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等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详见澄清文件) 万元。
2.3建设总工期:9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计算工期,9
历天通过竣工验收)。
2.3.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后1历天内通过施工图图审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2.3.2施工工期:7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6
历天通过初步验收,9
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
2.4其他: / 。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以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浙江省外承担设计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拟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
3.10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岗位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资格要求及服务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拟派); |
2 |
造价投资管理人员 |
1 |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或安装专业)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5 |
施工员 |
1 |
具备施工员上岗证 |
|
6 |
质量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7 |
资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8 |
材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设计组 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5 |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6 |
造价专业人员 |
1 |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7 |
智能化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8 |
装饰装修专业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9 |
驻场设计代表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备注 |
注: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必须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交纳,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 3.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中将对相应资格证书及社保予以审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建办市(2021)4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项目班子成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 7.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情形,投标截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⑴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⑵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年 5 月 26 日09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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