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由双江智启公司以选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模式选择供应商实施双江自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供应商承担项目的前期投入(包括停车泊位施划、视频桩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建设、系统对接),项目建成后负责日常运营、维护,优化停车运营方案及专业人员培养,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运营,并进行收益分成,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双江智启公司。
1.搭建全县一体化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停车泊位的智慧化、科学化管理。
2.对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县域路内第一期约2000个泊位进行停车智慧感知设备建设,并接入管理平台,感知设备以高位视频桩建设为主,依托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实现泊位状态的实时监控与车辆停车动作的精准识别与抓拍。
3.供应商全额投资建设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及感知设备,在运营期内负责整体的平台维护、设备维护、设备更新改造、后续泊位新增改造建设等工作,并依托已建成的平台及感知设备提供停车运营收费整体服务。
二、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实施项目,承担项目的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智慧感知设备建设投入、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开发或购买投入、所需硬件及软件投入、建设施工投入、成立管理机构投入、人员投入、设施设备维护投入、运营管理成本投入等),并确保项目按期运营。第一期计划建成忙袜河南路、育兴南路、勐勐北路、环城南路、兴垦路、振兴路、富强大道、兴民路、允景路、北回归大道、南勐河东路、政府二号路、弄翔路、古茶街、和谐大道等15条路段停车泊位的智慧化感知设备(以高位视频桩建设为主)及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实行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功能,实现道路停车位数据采集、状态监控、自动计费、自助缴费、欠费追缴、停车诱导、违停干预等多项核心功能,满足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需求,保障城市道路停车的有序、高效管理;第二期将根据城市扩充后定期梳理的停车泊位情况实施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根据实施进度,由供应商按照城市管理及停车泊位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管理公司(或指派驻场服务团队),投入相关设备、人员及技术支持,依托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对双江县县域内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运营和管理(包括停车管理、设备及泊位维护、更新或更换、收费等),并按约定进行收益分成,实现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及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平台)正常运行。
三、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运营年限为10年,自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开始计费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建设及试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试运营期预计为5个月(不包括第二期实施内容),但应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次进行停车收费计费,具体开始计费日期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四、运营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以实施智慧停车管理为由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区域、路段实施智慧停车管理,不的违规实施转包、转租等。
(三)供应商应按照核准的价格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擅自涂改、遮盖收费公示牌。
(四)供应商应按要求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完成费用收取、欠费追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泊位管理等,确保项目收益。
(五)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纠纷处理制度、设施设备巡视维护制度等,充分保障项目运营。
(六)项目管理的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投资及收益估算
1.供应商以目前15条路段2000个停车实施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所需设备、停车云平台系统开发或购买、硬件及软件配置、建设施工及成立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维护等运营管理要求并合理预估第二期实施计划进行投资估算,具体投资额以最终金额为准。
2.根据《关于双江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复函》(双发改复〔2019〕14号)收费标准,按照县域平均每个泊位收入为6.39元/天、共计2000个停车泊位进行测算,预计项目每年可收入466.47万元。
3.上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目前执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的标准执行;实际实施停车泊位智慧化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路段及泊位数量以经招标人确定的方案为准。
六、分成要求
本项目收益由供应商和招标人按比例进行分成,其中,第一年至第五年招标人的分成比例不低于10%,第六年至第十年招标人的分成比例不低于35%,实际分成比例以供应商投标承诺的招标人分成比例为准。
通过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线上支付功能收取停车费用,并根据双方收益分成比列按季度结算,过程中所有财务报表公开透明。
七、退出机制
(一)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政府要求规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二)合同期满,若任意一方不同意延长服务期限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协商处理项目移交及资产处置事宜。
(三)其他退出机制,按本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八、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其参加投标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三)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1年至20任意连续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资料(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十、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4月2
至2025年4月3
,每天
8时30分至12时00分,
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0元/套
十一、截止:2025年5月1
15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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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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