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澄港开委投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整改)(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港、利港、夏港区域 | |||
2.1.2 建设规模: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整改),整改范围分布在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整改)(夏港)包含尚书墩路(广利路-规划道路)等31条道路,其中五星路检查井基坑最大深度为10m、滨江路检查井基坑最大深度为12m;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整改)(申港)包含申港路(芙蓉大道~跃进河)等12条道路;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整改)(利港)包含新苍路(西利路-南街)等24条道路;主要涉及以上道路的污水维修整改及零星配套的雨水改造提升两部分,本次管网整改是根据检测评估报告提供的数据分析,对管道实施局部树脂修复、紫外光固化修复等非开挖修复方式以及开挖后重新铺管,同步实施检查井砌筑等开挖修复方式进行维修整改,并结合管网整改,进行了道路开挖恢复、土方开挖回填、沟槽支护、施工围挡及垃圾清运等必要的配套施工工序。最大污水管管径600mm。 ,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 | |||
2.1.3 合同估算价:6496.22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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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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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5195万元市政管网类或排水达标区改造等雨污水管网类项目)。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自2023/04/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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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资审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5)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7)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8)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9)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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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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