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购二次设备及监控系统框架招标(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购二次设备及监控系统框架招标(三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
2.3项目名称: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购二次设备及监控系统框架招标(三次招标)
2.4项目编号:
2.5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6项目类别:物资类
2.7项目类型:框架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标段物清单:
序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 |
入围家数 |
分配比例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二次设备及监控系统 |
500.00 |
100% |
2 |
平均分配 |
1.00 |
注: (1)产品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含货物、包装、保险、运输及卸货、指导现场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3)最终供货地点、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4)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分配原则:采用基础分配和订单分配相结合的模式。 ①基础分配:按标段(标的)预估采购金额的50%平均分配给中标单位。分配时,按中标单位排名次序,依次顺序循环分配(第1个采购项目分配至排名第1的中标单位,第2个采购项目分配至排名第2的中标单位,以此类推),实际分配时,因不同的项目采购量不同,不同中标单位保底分配采购量可存在偏差,但本标段执行完毕,采购量最多与最少的中标单位之间采购量的偏差,不得超过20%。(由于投标单位质量、交货期等原因造成扣减分配额度或取消中标资格,分配额度不受此偏差限制) ②订单分配:除基础分配外的剩余份额采用订单分配。招标方不确保中标单位的实际分配份额与上表一致,针对每一个项目,招标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优惠条件、货期满足程度、履约情况、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等,结合中标份额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中标单位。 (6)中标单位须提供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当地验收规范的合格产品,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在8小时内提出整改方案,经招标方确认后3天内完成整改,确保符合图纸、国家标准及当地验收规范。如经整改仍未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单方取消订单合同。超过3次不按时完成整改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约定 |
3.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入围2家。
3.3招标范围:完成公司承接的电力二次设备及监控系统项目,为合法合规完成采购工作,拟对二次设备及监控系统进行框架招标,项目预算500万元。
3.4供货期:按需求单位要求的到货准时到货(提出交货需求的
内完成供货,项目下单后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我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进行费用赔偿)。
3.5招标有效期:
(1)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2)框架协议有效期:在预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金额在预算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框架协议履约期: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①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供应商失信管理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合同后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3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②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预测采购量-实际采购量)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预测采购量相应增加。如为一家入围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③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
3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5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6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的。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2 |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书、合同或品牌授权书。投标人可采用全部或部分代理的形式参加投标。同一生产厂家产品只能由唯一代理商或制造厂家参与投标,不接受多家代理商或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与投标。 |
3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及制造商均需提供)。 |
4 |
投标人须具备监控系统智能远动主机、监控系统边缘网关、远动屏公用测控装置、通讯箱防孤岛保护装置有效的、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试验报告或 CQC 证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对应品牌的第三方试验报告或 CQC 证书(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可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书)。 |
5 |
投标人须具有后台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可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书)。 |
6 |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2021年1月 |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17时30分00秒至2025年04月3
17时30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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