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对本公司所属权房屋及场地实施零星维修改造,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米,场地1000亩,工程包括对屋顶漏水、墙面剥落、场地损坏等实施零星维修(核准类项目除外)。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总投资约1450万元。
零星工程是指:(1)投资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装修工程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3)消防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4)绿化工程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3)与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
2.1.3合同估算价:1450万元。本工程共 2个标段
标段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 |
1 标段 |
施工地点:如皋市区、如皋港区,包含城市服务板块零星工程(慧皋、鑫广源、皋环公司、物业服务部);资产运营板块零星维修工程(含房产、出租房屋等)、工程建设板块、交通服务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1标段估算合计金额为650万元,其中暂列金59万元。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达到估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如本标段中标费率为 80%,则为工程审计价*80%后金额满65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
有效投标报价≤工程审计价*80% |
2 标段 |
施工地点:如皋港区,包含城市服务板块零星工程(如皋市产城服务有限公司);产业投资运营板块零星维修工程;港口运营板块零星工程。2标段估算合计金额为800万元,其中暂列金为75万元,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达到8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
注:主要内容(具体维修项目)详见零星工程采购项目规模明细表
2.1.3合同估算价:145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历天,如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达到各标段估算金额后,合同提前终止。中标单位分别与各板块子公司签订合同。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包含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所有零星工程,具体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进驻现场施工,并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具体维修项目)详见零星工程采购项目规模明细表。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且可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 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是2025年05月1
,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 05月1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5年04月2
至 2025 年05月1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 年05月1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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