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变压器 |
变压器 |
SC14-160/10,10±2x2.5%/0.4kV,Dyn11,Ud=4%,带外壳 |
台 |
2 |
2 |
12kV高压空气环网柜 |
电源进线柜 |
HXGN15-12,630A,25kA |
面 |
2 |
3 |
计量柜 |
HXGN15-12,630A,25kA |
面 |
2 |
|
4 |
变压器开关柜 |
HXGN15-12,630A,25kA |
面 |
2 |
|
5 |
400V动力盘、动力箱及其附属设备 |
低压配电盘 |
MNS,抽屉式,400V |
面 |
6 |
6 |
动力箱 |
XL(W)-21 |
个 |
10 |
|
7 |
照明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
照明配电箱 |
PXT(R) |
面 |
12 |
8 |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A型)0.2kVA |
面 |
2 |
|
9 |
照明灯具 |
LED灯,各型(三防灯、应急照明灯具、户外灯具) |
盏 |
100 |
|
10 |
各类开关插座 |
10A,250V/16A,250V |
个 |
100 |
|
11 |
PVC管材 |
PC20、PC25、PC32、PC50 |
米 |
4000 |
|
12 |
塑料绝缘铜芯导线 |
ZR-BV-0.45/0.75kV-1×2.5/4 |
米 |
4000 |
|
13 |
电源线 |
WDZN-BYJ-2X2.5mm2 |
米 |
4000 |
|
14 |
桥架及其附属设备 |
电缆桥架 |
配托臂,槽钢立柱(包含槽盒),B×H=600mm×150mm,L=2m |
吨 |
20 |
15 |
电缆及其附属设备 |
高压电缆 |
ZR-YJV22-8.7/10kV-3×95 |
米 |
300 |
16 |
冷缩电缆终端配 |
ZR-YJY22-8.7/10kV-3×95(户内) |
套 |
2 |
|
17 |
热缩电缆终端配 |
ZR-YJY22-8.7/10kV-3×95(户内) |
套 |
3 |
|
18 |
低压动力电缆 |
ZR-YJV22-0.6/1kV-3×120+2×70 |
米 |
200 |
|
19 |
低压动力电缆 |
ZR-VV22-0.6/1kV-5×16 |
米 |
2000 |
|
20 |
接地防雷系统 |
镀锌接地扁钢 |
-60×6 |
米 |
8000 |
21 |
镀锌接地扁钢 |
-40×4 |
米 |
2000 |
|
22 |
垂直接地极,垂直接地极镀锌角钢 |
63x63x6,L=2.5米 |
个 |
20 |
|
23 |
屋顶避雷带 |
Φ10镀锌圆钢 |
米 |
1600 |
|
24 |
钢材 |
钢材 |
槽钢、角钢、钢板等 |
吨 |
6 |
25 |
管材 |
镀锌钢管DN16、DN25、DN40、DN100 |
米 |
2000 |
|
26 |
防火材料 |
防火堵料 |
有机/无机 |
kg |
40 |
27 |
防火涂料 |
/ |
kg |
20 |
|
28 |
防火板 |
/ |
米 |
1600 |
|
29 |
输电线路 |
10kV输电线路 |
ZR-YJV22-8.7/10kV-3×95 |
米 |
300 |
30 |
冷缩电缆终端 |
配ZR-YJY22-8.7/ 10kV-3×95(户外) |
套 |
2 |
|
31 |
冷缩电缆终端 |
配ZR-YJY22-8.7/ 10kV-3×95(户内) |
套 |
2 |
|
32 |
终端杆跌熔开关 |
RW11-10-50/16A |
组 |
2 |
|
33 |
避雷器 |
HY5WS-17/50 |
台 |
6 |
|
34 |
镀锌水煤气管 |
DN100 |
米 |
200 |
|
合计 |
说明: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总价及税额等,以上报价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并包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装费、利润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用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不一致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天津市宝坻区三岔口闸、黄庄洼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 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3.交货:2025年5月至工程结束。
4.付款方式:按月结算,货款每月对账结算一次。双方对账无误对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即结算单需加盖买卖双方公章方认为是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需在确认结算单有效后,3日内开具结算单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a.期间正常结算时,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结算审批总额的 85%;
b.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c.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d.完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24个月期满 3内质保金由买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5.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等。
6.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运输公司等第三方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若卖方未能在约定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计量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以卖方、买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8.若因买方业主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
9.对因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卖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电气一次》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供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要求,并保证货物合格、符合环境及职业健康标准要求,在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货物的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需方相关采购询价文件的要求,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2、供方对自己实施的成品、半成品负有保护责任,保护期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之前发生的盗窃、损坏等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不得就此向需方另行索要任何费用。若出现盗窃、损坏等,供方应负责及时修复,若供方未在需方规定的内修复,则由需方自行修复,其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自然灾害或需方责任损坏,需方承担设备材料采购成本价,由供方负责修复。
3、供方应确保现场工完料清,所有相关垃圾应清运出场,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若现场存在垃圾未清理或清理效果达不到需方要求,则需方组织进行清理,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4、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供方造成验收未能通过,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并赔偿的责任。
5.质保期要求: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对问题材料更换或修复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后15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问题材料更换、修复与索赔期间,买方可以暂扣已交货未支付的货款作为担保,直至质量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6)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2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销售。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4.递交响应文件前须……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
5.供应商需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异常经营名单。
6.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今的相关业绩证明,至少2个且每个的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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