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柳河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元/吨
最高限价:120元/吨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提供柳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服务,租赁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日,服务周期内渗滤液处理量不低于10000吨(以实际处理量为准),出水率75%,实现日产日清标准。中标机构提供包括渗滤液处理设备及运营服务
服务地点:柳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质量要求: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合同履约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及渗滤液处理运行服务的相应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4月
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免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供应商);
③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4月2
至2025年4月2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5月
09点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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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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