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74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现对该项目的第1标段施工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建工程,路线起点(K6+520)位于平罗县通伏乡与滨河大道T型交叉处终点(K21+221)接至京藏高速姚伏公路分离式立交东侧引道,路线全长14.727公里(长链25.466米)。其中对省道303线K6+520-K12+100(长度5.606公里含长链25.466米)路段改线新建,对K12+100-K15+660段(长度3.56公里)路段利用旧路拓宽改造,对K15+660-K21+221(长度5.561公里)路段维持旧路宽度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5座,涵洞62道,平面交叉34处,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本标段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内容为: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2.3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42个月,计127历天。其中:施工期18个月,计54
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73
历天。
2.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最低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联合)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近5年(自2020年4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人员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自2020年4月2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2.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监理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4月223时59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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