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印尼MMP RKEF镍冶炼承包项目开炉及热试车服务工程
1.2 建设单位(业主): PT. MITRA MURNI PERKASA
1.3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提供
1.4 招标编号:1059
1.5 招标内容:开炉及热试车服务
1.6 服务:暂估为4个月,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确认服务期开始,至性能考核通过并获得性能考核合格证为准。
1.7 质量保证及目标: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通过性能考核并获得性能考核合格证,性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对其服务范围内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故障负责。
1.8 质保期:3个月,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执行完毕,现场签订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内若出现生产操作相关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协助解决。
1.9 服务地点:印尼MMP RKEF镍冶炼承包项目现场。
1.10 项目地点:印度尼西亚东加里曼丹
1.11 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技术服务范围
包括1#、2#镍铁冶炼生产线、硫化系统及公辅系统主要岗位(110-矿石储存与转运区、115-矿石干燥区、125-配料站及粉尘制粒、135-焙烧及预还原厂房、140-电炉熔炼系统、1-45冷料及溶剂堆场、150-硫磺储存及熔硫系统、155-硫化主厂房、160-烟气脱硫系统、1-80-冷却水泵房、210-供水系统、215回用水系统、220-柴油设施、230-空气及氮气供应、240-150KV总降、245-11KV变电站、270-DCS、310-05维修车间、225-蒸汽发生系统、以及所有机电设备)从开炉、带负荷投料到通过工厂性能考核的全过程带班操作及指导并教会业主岗位操作人员(含岗位操作要领传授、现场操作示范、带班操作实时指导与监督),并在开炉前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开炉与带负荷试车组织技术包,以及对招标人必要的配合工作。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服务不包括设备单体试车及系统冷试车。
二、具体工作内容
包括试车及生产期间指导性文件的编制、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服务。具体如下:
(1) 试车及生产期间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试车及生产期间操作指导性文件、操作注意事项等的编制。
(2) 生产培训
投标人负责在热试车服务期间对业主生产人员进行岗位及操作培训,培训形式不限于现场指导操作等。
(3) 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服务
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服务也称为热试车(Hot Commissioning)服务,包括1#、2#生产线及硫化系统以及公辅系统从开炉、带负荷投料到通过工厂性能考核的全过程带班操作及指导(含岗位操作要领传授,现场操作示范、带班操作实时指导与监督),最终通过性能考核,考核标准为见附件2。在开炉前提供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技术包,并在服务期间配合招标人的必要工作。
开炉及带负荷试车期间需要派相关技术骨干,指导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投标人负责带班开炉工作,投标人协助处理开炉及试生产期间出现的设备故障排除及抢修工作,及时恢复运行。
具体工作如下:
1) 投标人负责试车及生产期间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2) 投标人负责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服务,在服务期间派遣相关专业核心人员,根据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指挥并调度岗位操作人员开展开炉及试车工作,通过性能考核;
3) 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情况及开炉与带负荷试车工作需要,参照附件3的技术指导人员编制计划,自行组织并派遣合格的人员,列出拟派出人员具体岗位、在岗及人数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派遣人员的岗位、
、数量经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4) 设备维护
开炉及带负荷试车期间需要派相关专业维修技术骨干,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案(含保养方法、频次等),指导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带班并指导开炉及试生产期间出现的设备故障排除及抢修,及时恢复运行,结合开炉与带负荷试车服务工作需要,列出拟派出人员具体工种及人数。
(5) 仓库管理
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与热试车相关的材料、原料、耗材、配件等所需材料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热试车材料供应工作畅通。
(6) 安全管理
对热试车期间乙方人员安全负责、对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负责。
1.12 投标报价
(1)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所在国家所有税费,如增值税等。
(3)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报价中应包含服务期间人员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服务期间投标人人员全部的工资、差旅费、护照、保险、杂费、利润、安全生产措施费、工器具、岗位规程编写及培训等全部费用等,以及投标人人员前往项目现场的国际及印尼国内交通、签证、现场食宿等。招标人可帮助投标人协调项目现场食宿、从巴里巴板机场到现场的陆路或水路交通以及协助签证办理。
除以下情形外,合同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1)因业主或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热试车工作暂停累计超过7天以上,且服务已超过4个月,对超出7天的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相关价格进行合同总价调整,调整费用包括直接人工工资、食宿费用、可能因此产生的签证续签费用等。
2)甲方在服务期间要求增加合同范围以外的内容。
(4)投标人按照附件3开炉及热试车服务报价表进行报价,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证范围内相应的服务资质业务。
2.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 报名(招标文件发售
):北京
2025年4月23日17:00至2025年4月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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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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