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基于中国电信天翼高清、AI中屏等泛屏类智能设备,定制化开发泛屏互动应用软件,进行音乐等业务定制化开发,赋予泛屏类智能设备创新场景,进一步丰富业务生态。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完成泛屏互动应用软件开发,功能需求包括音乐创作、百科问答、票务服务、大师绘画、虚拟形象、音乐播放等。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1 |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泛屏互动应用软件项目 | 114.9万元(不含税) | 开发期: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并通过验收测试,提交初验申请。 保修期:自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供应商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为采购人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项目总价114.9万元及不含税单价1000元/人天,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1个自2022年3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签订的软件开发类业绩证明,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税)。
(1)提供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d. 签订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请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询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3起)[响应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3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3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请供应商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
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询比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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