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拟对金华市企业小微技术服务进行集中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网技术服务、企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企业安全及停车技术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订单为准。本项目仅针对招标人前向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的小微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金额,则框架合同终止。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招标规模为招标人在集中招标有效期内可能发生项目的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为准。如招标人在集中招标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规模,不构成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责任。
服务地点:浙江金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服务进度要求: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内完成订单所有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服务标段名称等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各标段划分、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具体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估规模(含税) | 中标人 | 中标份额比例 | 备注 |
标段1 | 市本级 | 1000万 | 第一中标人 | 30% | 本项目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按照标段顺序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某一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该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投标人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
第二中标人 | 20% | ||||
第三中标人 | 17% | ||||
第四中标人 | 13% | ||||
第五中标人 | 11% | ||||
第六中标人 | 9% | ||||
标段2 | 义乌北片 | 600万 | 第一中标人 | 30% | |
第二中标人 | 20% | ||||
第三中标人 | 17% | ||||
第四中标人 | 13% | ||||
第五中标人 | 11% | ||||
第六中标人 | 9% | ||||
标段3 | 义乌南片 | 600万 | 第一中标人 | 30% | |
第二中标人 | 20% | ||||
第三中标人 | 17% | ||||
第四中标人 | 13% | ||||
第五中标人 | 11% | ||||
第六中标人 | 9% | ||||
标段4 | 东阳 | 300万 | 第一中标人 | 40% | |
第二中标人 | 30% | ||||
第三中标人 | 20% | ||||
第四中标人 | 10% | ||||
标段5 | 永康 | 350万 | 第一中标人 | 40% | |
第二中标人 | 30% | ||||
第三中标人 | 20% | ||||
第四中标人 | 10% | ||||
标段6 | 兰溪 | 200万 | 第一中标人 | 60% | |
第二中标人 | 40% | ||||
标段7 | 浦江 | 150万 | 第一中标人 | 50% | |
第二中标人 | 30% | ||||
第三中标人 | 20% | ||||
标段8 | 武义 | 300万 | 第一中标人 | 50% | |
第二中标人 | 30% | ||||
第三中标人 | 20% | ||||
标段9 | 磐安 | 100万 | 第一中标人 | 50% | |
第二中标人 | 30% | ||||
第三中标人 | 20% |
备注:本标段为标段4:东阳的重新招标。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ON)最高报价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至少具备1个同类技术服务业绩案例,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1.6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要求:
(1)质保期:1年,从具体项目技术服务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并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随时响应招标人发出的咨询。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或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排除故障。
(3)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辆服务车辆。
(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具备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赔付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4月2
至2025年4月2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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