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912.6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12.67万元/2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20无锡经济开发区垃圾集运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
要求为供应商成立
至截止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金额的40.0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明确分包比例及金额。
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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