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5-
1.3 招标代理编号:0724
1.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指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收单外包服务公司以专业化服务的角色与我行合作,为我行收单商户提供收单机具布放及安装(不含密钥安装)、商户培训、商户机具日常维护、商户及终端布放及巡检等,承担POS机具、码牌、扫码盒子、音箱和打印纸耗材等的提供。以上服务内容要求收单外包服务公司提供设备投入及日常维护、耗材纸张等。本项目拟入选3家供应商。本次采购预估金额(或财务预算)1341万元。具体服务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1.5服务期
合同有效期3年,在服务期届满前,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服务期间,经我行评测服务不合格的,我行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1.6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
1.6.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1.6.2本项目确定3家中标单位。【供应商使用规则为:按中标人评标综合排名顺序派单,每轮派单数量为:第一名50单,第二名30单,第三名10单。每六轮为一个周期,该周期派单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3家机构进行履约评价(见《附件3:供应商履约评价表(服务类)》),按最新履约评价得分排名结果进行第N+3轮派单(注:N代表派单轮次)。举例:如第一个周期完成六轮派单后,第N+3轮即第九轮开始按第一次履约评价排名结果进行派单,第七至八轮仍按评标综合排名原排名进行派单,第一次履约评价在第七至八轮派单期间进行,以此类推。】
1.7付款方式
【按半年度据实支付结算款项。验收通过后,由服务商提供商户维护台账清单,经我行核对确认后,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对应款项。具体付款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1.8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经济报价部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仲裁机构认定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如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为准)、重大质量或重大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注:需提供承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或另行出具承诺均可)。
2.3 投标人未处于被信用中国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2.4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2.5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6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人存在的在途诉讼或在途投诉或未决争议情况或存在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的情况”,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如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填报的,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2.7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全行或本区域供应商禁用名单及/或供应商退出名单中(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须提供:(1)投标人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2025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9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已出具20度财务报告,则提供20
度财务报告)。
2.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11外包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纳入的黑名单内。(提供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站(https://www.pcac.org.cn/)查询截图)。
2.12 2023年度(若发布公告当天20度评级结果已经发布,则按照20
度评级结果为准)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开展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中被评为B-类(或以上)。
2.13管理团队具备收单业务从业经验,至少有2名以上熟悉收单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人员履历)。
2.14已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并及时提交备案信息变更(提供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站(https://www.pcac.org.cn/)《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公示名单查询》查询截图)。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4月2
至2025年4月2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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