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城管局及县巡特警大队搬迁新址建设项目一期,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数据投【2025】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中路25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修、室外配套、安装、智能化、暖通、拆除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715万元。
2.1.4工期要求:15历天。(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竣工日期: 2025年10月1
。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5历天”填写。
2.1.5 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项目负责人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上述业绩中幕墙工程业绩、总承包业绩除外。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4)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5)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6)如上述业绩中合同金额无法体现装修装饰部分金额的,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2家(含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2
至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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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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