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从行业发展前景、目标客户空间、生态合作机会等维度入手,摸清连锁业发展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为探索在连锁业客户经营过程中制定可行实施方案提供调研分析。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万元) | 预算金额 (含税)(万元) | 服务地点 |
1 | 广州分公司2025-202 | 23.584906 | 25.00 | 广州 |
……
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份额情况: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1.5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3.584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具体详见《报价表》。供应商总价或单价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备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管理能力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4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运营支撑类项目。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PMP证书,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至少配备3名或以上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1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以上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交付件制作交付前及甲方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期间均须提供全职驻点服务,其余采用远程支撑方式。驻点人员须熟悉甲方市场空间管理中使用的沙盘、天机等系统和日常数据统计口径,经甲方面试通过后进驻甲方指定办公地点(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由供应商自备)。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组建与应答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的项目团队并100%到岗,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认为某成员因工作态度、技术水平或身体原因不适合项目工作的,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于3天内确保人员更换到位,完成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项目方案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求包含对本次项目的市场空间理解和认识、空间挖掘的工具及方案、抢夺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思路等内容;不提供或不满足将导致否决响应。
2.1.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2025年4月2
00时00分至2025年4月2
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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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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