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奖金发放系统、医保DIP结算控费系统及系统配套硬件设备。本次采购产品及服务的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时需提供涉及代理产品的原厂商(软件产品著作权人)出具有效的唯一授权书;
6.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7.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8.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9.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0.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04月2
至2025年04月2
,每天
8:30~11:30
13:30~17:00(北京
,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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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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