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四医学中心项目2025年度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及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5-202空调维保服务联合采购比质比价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四医学中心项目2025年度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及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5-202空调维保服务联合采购(编号:gkbz2025040800048)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物管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四医学中心项目2025年度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及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5-202 |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四医学中心项目2025年度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及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5-202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物管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四医学中心项目2025年度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暂定2025年4月2-202
4月1
:物管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2025-202
空调维保服务,暂定2025年5月
-202
4月3
。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
为准。
服务地点位于:第四医学中心、疾控中心。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需求》。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其他:最高限价:
含税总金额为¥749169.6元,其中,物管北京市医院管理分公司第四医学中心项目¥689169.6元,物管北京分公司疾控中心项目¥6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如投标人各项目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或采购人在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平衡报价,可在报价总价不变基础上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如供应商不接受报价调整,其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1.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其他补充;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
(1)自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不少于3项单份单年度合同额≥50万元中央空调系统维修维保服务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期内任意一笔付款的对应发票等)。
(2)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外资股东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持股比例≤30%的定义为非外资企业,港澳台法人独资算外资,但能提供证明实际控制人为内地出资人的除外)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投标单位提供响应穿透式管理专项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其响应将被拒绝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不同供应商的线上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
8)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法律法规和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从2025-04-21 14:00:00起至2025-04-24 10:00:00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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