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地铁保护监控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地铁保护监控服务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项目概况: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面积约10781㎡,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环市大道北侧、英东大道西侧,运营地铁四号线“大涌~塘坑”区间隧道及塘坑站、规划地铁线位于该项目实施范围内。(最终地块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地铁保护监控服务。
2.4.3最高投标限价:1265051.70元。
2.4.4服务要求和内容:
2.4.4.1服务要求:需满足招标人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要求开展地铁保护监控工作,及时提供监控成果,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次地铁保护监控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各文件或规范的要求、标准存在不同的,以较高要求或标准为准,但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应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监控;
(3)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提交监控成果文件;
(4)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在地铁保护监控工作中,如发现本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与经审定的方案不符或违反地铁保护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
(5)保证监控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保证监控工作符合合同约定的规范要求并及时出具正式监控成果文件;
(6)应在所监控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地铁保护监控方案采取抽查、巡视、检查、监督等形式进行监控,并向招标人及地铁集团书面报告监控服务工作;
(7)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
(8)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4.4.2服务内容:包括所有工程实施及到地铁保护方面的工程施工监控,确保地铁既有结构安全及地铁列车运营安全、协助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地铁保护项目的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保护驻场安全监控工作交底
介绍地铁保护监控的工作目的、内容、流程、方式等工作;对地铁设施保护管理要求、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以及专家审查会议意见、实施过程注意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等向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交底。
(2)组织工前普查
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对受影响范围地铁既有结构进行工前现状普查、病害量测与记录,由监测单位出具书面报告。
(3)图纸复查
复查地保区范围内对地铁有影响的分部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地铁保护办公室审批要求。
(4)方案复查
复查涉及地铁保护相关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地铁保护要求。
(5)测量放样复核或复测
邻近地铁侧勘探、施工测量放样的复核或复测。
(6)地铁监测布点检查
检查地铁结构监测布点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
(7)工地巡检
巡视项目现场施工情况,是否按图纸、方案实施和落实地保措施。
(8)监测数据分析
调取地铁营运内部数据与本项目基坑监测、地铁结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根据地铁结构、运营现状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应对建议。
(9)现场地保专题会议
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在有必要时主持召开现场地铁保护专题会议,解决与地铁保护相关的问题。
(10)负责与地铁集团联系沟通
配合地铁保护办公室、地铁集团房产总部、运营总部等,服务于建设业主,对现场状况及时与地铁方进行通报、沟通和处置,减少对项目工期及地铁运营的影响。
(11)监控日志、监控周报、监控月报的编写。
(12)监控总结及协助地保结案。
2.5服务期限:地铁保护监控服务期限暂定为11个月,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至收到地铁集团停止监测复函为止。
2.6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所有安全监控成果总结报告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规范及设计标准要求执行,并满足地铁保护部门的成果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可不提供该项资料,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5按本公告附件1要求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处理。
3.7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人员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同时提供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报价截止前1个月(2025年3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保人公章。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109时00分至2025年4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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