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大泉源乡升平村食品厂扩建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万元;
5.采购需求:大泉源乡升平村食品厂扩建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7.供货地点:大泉源乡升平村;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3.
3.1供应商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内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若为2023年12月3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磋商截止
前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1至2025年04月2
16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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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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