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解决中国电信集团在京办公楼墙体及屋顶漏水问题,围绕金融街指挥中心、朝阳门办公楼、天银大厦、冠华大厦、西山赢府办公区、学院路办公楼及翠微大厦渗漏点进行防水维修工作,现启动中国电信集团在京办公楼防水维修改造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采购内容:主要采购中国电信集团在京办公楼防水维修改造。采购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金融街指挥中心、朝阳门办公楼、天银大厦、冠华大厦、西山赢府办公区、学院路办公楼及翠微大厦渗漏点的防水维修工作,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1.2.3采购估算金额:2150000.00元(含税)。
1.2.4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批准进场施工日起90天内竣工。
1.2.5实施地点:
1)金融街指挥中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2)朝阳门办公楼: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9号;
3)天银大厦: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
4)冠华大厦: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8号;
5)西山赢府办公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99号;
6)学院路办公楼: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7)翠微大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1.2.6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3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150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3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须至少具备1份防水工程类项目业绩经验。
2.1.3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联合体: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代理商: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两年内(自2023年3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2.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资质要求:
2.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供应商应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供应商拟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B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C证)。
(4)专业施工人员:至少1人,应具备高处作业证(登高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2)如供应商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1)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14时00分至2025年4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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