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盐城市分公司某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盐城市分公司某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集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417-03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579037.93元(含税)。其中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响应限价为1418470.86元(含税),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充电桩维护等服务响应限价为1160567.07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1采购范围:采购用于博汇小区、海融广场、零碳园区、木材园区4个场所内采购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包括含4套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基础、4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2套80KW双枪直流充电桩、12套7KW单枪慢充等,以及综合管理平台开发、维护等技术服务。
2.2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2579037.93元(含税)。其中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金额为1418470.86元(含税),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充电桩维护等服务金额为1160567.07元(含税)。
2.3实施地点:盐城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7工期: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天(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小区或指定点位的供货及安装并通过验收。
2.8质保期:项目质保期及合同期为3年。自单套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配件等。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 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一份类似(充电桩类或智能化工程类)项目业绩,以上
、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文件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扫描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扫描件。
3.1.4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 号)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扫描件(个人签名处需手写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其有效性按照各省政策认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2人具有电工证。(提供证书和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人员不予认可)注:服务团队人员不可1人多证复用。
3.2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9)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5.
电子询比文件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 【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2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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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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