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商务广场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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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通商务广场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恒通商务广场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惠数投备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城大道111号,恒通商务广场室外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内部环路长约520米,道路宽度约5-7米,停车位共约110个。其中绿化工程:养护期二年,养护标准二级,成活率:100%。
2.1.3合同估算价: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
,竣工日期:2025年07月23日
2.1.5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室外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视频监控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3/04/1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1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1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5年04月1
16:00时至2025年04月2
23:59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25年04月2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恒通商务广场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恒通商务广场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惠数投备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城大道111号,恒通商务广场室外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内部环路长约520米,道路宽度约5-7米,停车位共约110个。其中绿化工程:养护期二年,养护标准二级,成活率:100%。
2.1.3合同估算价: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
2.1.5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室外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视频监控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3/04/1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1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1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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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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