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2025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七钼酸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源路11号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年产10000m脱硝催化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年度采购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化学化工产品-七钼酸铵(CHDTDZ008/18-QT-1602):2025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七钼酸铵,包括七钼酸铵生产、供货、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本次招标数量35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及分包。
8.投标人的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签订的七钼酸铵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所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少于一份,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合同部分内容、盖章页等内容。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 2025-04-17 11:30到2025-04-23 1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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