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玻璃幕墙改造项目,对江苏电信大楼已破损的幕墙玻璃进行更换维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预估规模为33.5万元人民币(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质量要求 | 采购规模(含税) | 工期 |
1 | 玻璃幕墙更换维修 |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书要求 | 33.5万元人民币 | 采购人开工通知后45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
……
1.3项目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60号、江东中路49号。
1.3成交人数量:1个。
1.4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次项目(包括主要材料、辅料等)整体质保期3年。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3.5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1.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须提供换证后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在建项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专业施工人员: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拟指派相关专业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1人;
(5)响应供应商须承诺:“上述所提供人员在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且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常驻本项目;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承诺书。
以上人员不得复用,提供团队成员清单、证书扫描件、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1.7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供应商承接全国范围内玻璃幕墙施工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含)。
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该类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产品清单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该类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以发票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发票,订单发票或订单汇总单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近两年(自2023年4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3.2本项目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9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
9时00X分00秒(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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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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