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187号批准建设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现有尾水排海工程现状调查及配套技术服务》,根据项目要求开展达标尾水用海情况调查,包括海洋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用海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情况、排污口可行性论证等。具体如下: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水文及泥沙监测1次,春季、秋季的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调查2次,其中水质、沉积物预计16个调查站位,海洋生物质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6个调查站位。
(2)海底地形测绘:测绘范围为现有入海排污口附近地形(至少为排污混合区),调查面积为100 km2(10 km×10 km),比例尺不低于1:5000;
(3)水文动力调查:6个定点站大、小潮垂线流速、流向观测;2个站位的潮位观测;
(4)用海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分析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容量情况,开展工程海域潮流场、悬浮泥沙扩散、污染物扩散及环境风险分析、岸滩稳定性分析等,据此编制排海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
2.2项目规模:600万元。
2.3项目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历天。
注:36历天为暂定服务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服务期按36
历天填写,实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排海工程可行性报告完成备案之日止。
2.5质量要求: 合格 。
注: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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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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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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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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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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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5 分 商务分: 6 分 技术分: 53 分 服务分: 26 分 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方案响应、服务响应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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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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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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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15)分 |
2.2.3(2) |
商务分(6分) |
管理体系(2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认证范围与本项目有关的,每具备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
检测能力(4分) |
投标人已纳入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https://www.hysylz.org.cn/)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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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硬件设施包括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的按照下述细则进行评审:①投标人自有或其下属公司机构自有的,得2分;②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不具有的需要另行合作的,得1分;③投标人不投入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的,本项不得分。 注:①投标人下属公司机构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事业单位下属机构,须提供自有实验室证明及下属公司机构隶属于投标人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与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进行合作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③CMA认证检测实验室或实验分析中心须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资质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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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技术分(53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10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区域开发建设现状、排水情况、水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未来排水需求、管道路由等基础情况的了解程度,对项目认知是否明确、是否具体,是否贴合项目实际,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7-10分。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0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所相关联的经验积累、对本项目重难点的针对性解决措施。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对资料了解是否全面,是否提供相关内容分析,是否科学合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7-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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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估技术方案(11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海底地下测绘、水文动力调查、海域海洋环境内容分析的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阐述,是否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对资料了解是否全面,是否提供相关内容分析,是否科学合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打分区间:7.7-11分。 |
||
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11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计划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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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与管理方案(11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安全风险分析考虑全面,是否有完备科学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可实施性强且能有效保障项目安全实施的,现场应急及异常情况风险是否分析全面,应急处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区间:7.7-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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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服务分(26分) |
服务案例(3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 注:本项须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 (8分) |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有具有生态环境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5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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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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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咨询(投资)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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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5分;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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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编出版过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著作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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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项目组成员)(12.5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配备一人得1分;生态环境类中级职称的,每配备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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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咨询(投资)工程师证书的,每配备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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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的,每配备1人得1.5分,本项目最高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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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类、海洋科学类、市政环境类(或给排水类)、水文(或水资源)类、生态科学类专业人员的,每配备一类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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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5月1
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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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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