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亭政服投资备【2024】6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城北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绿巢路东
2.1.2建设规模: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新建一座规模1.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000万元。
2.1.4施工计划工期及运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2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7 日;运营期:10年。
2.1.5其他:(1)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符合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运营质量标准:通过环保等专项验收、满足环评、排口等相关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含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2)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3)运营范围:负责厂区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含大中小型修理)、本次招标范围内管线维护、污泥处置等,以及项目所需供电、供水、厂内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最终以《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运营服务协议》及项目需求中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020002000051002001 |
东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运营)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含建设项目的采购、施工及运营等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4200万元及以上且处理规模≥1.2万吨/日的单个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扩建)的施工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2)运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单位,须具有期满移交(移交自2022年4月
以来)或正在运营≥1.2万吨/日的单个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上述施工及运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运营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 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施工单位及运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5 年 5 月 6 日 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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