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塔体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5-12270-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塔体改造项目(第二次)(JSZB-2025-12270-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41544.05元,其中服务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9433.96元,施工部分采购预算为不含税总价32110.09元(该施工费预算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金额为不含税总价935.25元(按照施工费3%计取),不可竞争)。注:本项目施工部分采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服务部分采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后期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且确需按最新税率执行的,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2采购内容:采购无人机承载平台的改造、施工等服务,按采购人的技术和工期要求,完成指定站点的改造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3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4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施工。
2.7服务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8标段:不划分。
2.9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个,100%。
2.10报价方式:报合计不含税总价(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元)、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元)、税率(%)。其中合计不含税总价(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
2.11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10000元,施工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35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证书。
(1)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2)安全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需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有效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20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法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5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需具备承担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塔体改造施工项目,须提供至提少一份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南京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南京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南京市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南京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1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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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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