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化工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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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化工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通过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成效分析,完成“濮阳市化工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成效及与环评管理衔接机制试点项目”试点研究,制定《濮阳市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
6月底前完成。
5.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
不足要求时限的,可提供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濮财购〔2022〕9号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需附《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4月1
至 2025年04月2
,每天
00:00至11:59,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E4109005080D04075001001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化工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项目第一标段(包) | 1000000 | 1000000 | 是 | 1000000 |
5.2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
5.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濮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濮财购〔2022〕9号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需附《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2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供应商不再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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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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