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室分北斗导航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一期)仪器仪表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室分北斗导航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一期)仪器仪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5-0099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响应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40,0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货物需求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保修期 |
1 | GNSS 差分基准站 | 2台 | 45个自然日 | 1年 |
2 | 专用卫星接收终端 | 4台 | ||
3 | 工程型智能全站仪 | 1台 | ||
4 | 地磁信息采集装置 | 1台 | ||
5 | 通用北斗接收终端 | 10台 | ||
6 | 三维激光扫描仪 | 1台 | ||
7 | 数据采集计算机 | 1台 | ||
8 | 塔式工作站(带显示器) | 1台 | ||
9 | 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 | 1台 | 3年 |
注:(1)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期自买卖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2交货地点:北京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自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3
期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
注:①同类设备应至少包含GNSS 差分基准站,专用卫星接收终端,工程型智能全站仪,卫星导航信号模拟器,地磁信息采集装置,通用北斗接收终端,三维激光扫描仪,数据采集计算机,塔式工作站中的任意三类。同一份合同包含多类设备的按多类设备累计认定。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③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④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如为框架合同,则为框架合同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4月,2025年3月3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⑦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 代理商:本项目针对GNSS 差分基准站,专用卫星接收终端,工程型智能全站仪,地磁信息采集装置四类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的响应;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以上设备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且不得存在以上设备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的情况。
注: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能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 自然人: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 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8 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仪器仪表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9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17时30分至2025年4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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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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