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考试中心系统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5,000.00元;
最高限价:1,565,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考试中心系统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供货:自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春市);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1
至2025年04月2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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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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