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清泉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地址为莱山区清泉路以西,泉韵南路以南,总建筑面积: 22333.01 ㎡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清泉片区工程彩镀管材料采购。招标方有权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对招标范围有最终解释权。
2.2供货技术:CECS120:2007、JB/T8593-2013、GB/T12464-2008及附件《清泉区片改造一期4-1#主楼工程PVC、彩镀管招标控制价》。
2.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品牌要求:见清单明细。
2.5报价包含:费用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投标内容必须报全,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2.6付款条件一: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保书、抽样检测报告及国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后 3 日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 30 日付至95%,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条件二:甲乙双方每月 19 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甲方按项目收款节点再向乙方付至结算额的 40% 。货款实际支付比例和数额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的比例和数额为限。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入账满六个月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分批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三:甲乙双方每月 19 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甲方按项目收款节点再向乙方付至结算额的 80% (其中含结算额不低于40%抵房或物款,房源甲方指定,乙方在甲方账面的债权累计达到房产抵顶条件,甲方通过书面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通知的方式将指定房源信息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3日内到甲方驻地办理房产抵顶手续并按要求3内办理完毕抵房手续,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抵顶房产或私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所供的材料价格全部按合同约定单价的50%进行结算,若出现抵房款金额大于房款总价,超出部分乙方同意继续抵顶其他房产或物)。货款实际支付比例和数额以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的比例和数额为限。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入账满六个月后在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分批付至结算额的95%(含抵顶),余款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乙方同意接受不低于总结算额20%烟建商票。
2.7投标人如果中标,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烟建五公司的合同样本,合同条款不得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产品销售及开具相应发票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包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多轮报价(2-3轮)。另本次招标采用淘汰制,每轮至少淘汰1家投标单位(淘汰原因如下:报价最高、未上传廉洁合作承诺书、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流程以及其他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2本次招标拟选用1-2家中标方。
5.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5.1本次招标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开标前缴纳完成,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报价无效。
5.2缴纳方式 1:以 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户头: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筑安装分公司,开户行:建行烟台分行,账号:37001666360050165668)。投标前两天,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在汇款用途或附言中注明“清泉片区工程彩镀管等材料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将银行汇款回执单作为投标附件上传;循环使用的,汇款用途或附言中须注明“烟建五公司投标保证金,用于今后每一次向烟建五公司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2:招标人按合同欠投标单位应付款的,投标单位可用欠款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程序:招标部门将招标任务名称、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及应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信息报送至财务处,财务人员核实欠款金额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提供一份欠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1),同时按照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向采购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清泉片区工程彩镀管等材料投标保证金”;循环使用的,收据上须注明“烟建五公司投标保证金,用于今后每一次向烟建五公司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将欠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和收据作为投标附件上传,申请书和收据原件在开标前送至五公司物资设备部门。
5.3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扣罚投标保证金,并暂停投标资格一个月。
5.4关于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在招标流程结束且无异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原账号无息退还; 已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完成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 15个工作日内原账号无息退还。
6.公告
自2025年4月1至2025年4月1
,在本系统参与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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