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2025年线上新媒体广告(微信朋友圈)和电梯楼宇广告宣传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招标内容和范围:
标段一:线上新媒体广告(微信朋友圈)投放。投标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广告投放计划,对招标人指定的广告内容,在腾讯微信朋友圈的平台上进行分期广告发布。投标人需根据每次推广内容,分析目标群体并进行精准且高效投放,在每期广告投放结束后出具广告结案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标段二:楼宇广告投放。投放范围:温州、丽水、台州、福鼎、金华等城市的中高端住宅区、写字楼媒体,并提供相应点位表,投标人需在投放期间跟踪服务,在每期广告投放结束后出具广告结案报告。投标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广告投放计划,对招标人指定的广告内容,利用投标人的媒体渠道进行分期广告发布,投放资源仅为静态屏广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且可中标多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以法院判决书判决
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1
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
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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