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春山泉南招007号的溪美崎峰凤美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崎峰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50.728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溪美崎峰凤美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6409元(下浮系数K值为:12%);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
17时30分00秒前,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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