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梁矿煤炭破碎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张家梁矿煤炭破碎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张家梁矿煤炭破碎,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个月,以完成电厂需求量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5台以上的自有柴油破碎机(证明材料以购买合同为准)和12台以上的装载机(证明材料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为准);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03月0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以签订合同
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项目负责人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3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从2025年4月109:00时至2025年4月1
17:00时止(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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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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