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平台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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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 2.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平台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采购 3.项目预算:24987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用“分包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的方式进行采购,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 (1)如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书须明确具体的分包合同金额比例)及各分包承担主体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2)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书须明确具体的分包合同金额比例)、投标人和分包承担主体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3)如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
(北京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平台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采购 | 1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平台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招标价249.87万元,其中2025年正常采购计划159.43万元(与202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平台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采购 | 1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信息化平台年度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招标价249.87万元,其中202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用“分包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的方式进行采购,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 (1)如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书须明确具体的分包合同金额比例)及各分包承担主体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2)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书须明确具体的分包合同金额比例)、投标人和分包承担主体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3)如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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