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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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连云港某单位的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
2.2 标段名称: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
2.3 标段编号:2025-J
2.4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2.5项目规模: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
2.6本次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拆除、地面、墙面、淋浴房隔断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工期:9
历天;
2.8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9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2.10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已落实;
2.11最高限价:1369956.34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明示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此价格将按无效标予以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诚信承诺函”格式):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参建企业负面行为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3.4提供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号、苏清办【2023】4号、苏清办【2024】1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诚信承诺函”格式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执行内容: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可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
为20
09月-2025年02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合同,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5年04月1
至2025年04月2
,每天
9:00-12:00,
13:30至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连云港某单位的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
2.2 标段名称: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
2.3 标段编号:2025-J
2.4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2.5项目规模:某单位洗漱间改造工程项目;
2.6本次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拆除、地面、墙面、淋浴房隔断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工期:9
2.8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9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2.10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已落实;
2.11最高限价:1369956.34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明示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此价格将按无效标予以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诚信承诺函”格式):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参建企业负面行为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3.4提供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详见“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号、苏清办【2023】4号、苏清办【2024】1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诚信承诺函”格式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执行内容: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可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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