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适应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A、基础服务收费:6万元(不含税)
(1)为采购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建议或法律意见书;
(2)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合同期提供现场法律培训2次(2025年、202各一次);
(3)应采购人委托,以采购人法律顾问名义每年发出各类律师函,合同期内60次(其中2025年不多于30次),超出部份按供应商报价另行支付;
(4)接受采购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活动,费用视案件标的等情况另行确定;
(5)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或接受行政、司法机关调查等,合同期内8次(2025年不超过3次);
(6)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B、案件首次代理收费:
首次接受委托代理收费均按照本所向律师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的8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注:案件首次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包括如下情形:
(1)民事、行政诉讼一审;
(2)民事、行政诉讼单独代理二审;
(3)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4)未代理案件审理但申请强制执行。
C、案件连续代理收费:
案件在已经接受首次代理后又连续接受委托进行代理的,均按首次代理收费的7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注:案件连续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包括如下情形:
(1)民事、行政诉讼已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
(2)民事、行政诉讼已代理一审或二审(包括同时代理一、二审),又代理再审
(3)代理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后又代理民事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
(4)仅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一审或二审,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D、超额律师函收费:
对采购人在基础服务收费费用包含的律师函数量之外有额外发送需求的,供应商每件收费不高于1000元/件(不含税)(最高限价)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金额(基础服务收费):60000元(不含税)。超出基础服务之外的费用按上述结算标准另行结算。
(2)技术服务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2月3
。采购人在2025年12月3
之前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中期评估,成交供应商评估结果低于70分的合同提前解除,采购人按基础服务金额的30%结算费用,成交供应商对此不持异议。
(4)服务地点:厦门市。
(5)★响应时限:供应商应能快速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设立本地服务团队,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有团队成员在1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2025年12月3前出现2次逾期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费用。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咨询服务 | / | 1项 | / | / |
……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任何一项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内容 | 最高限价 |
1 | 基础服务收费 | (1)为采购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建议或法律意见书; | 60000元(不含税) |
2 | 案件首次代理收费 | 首次接受委托代理收费均按照本所向律师协会备案的收费标准的8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 80% |
3 | 案件连续代理收费 | 案件在已经接受首次代理后又连续接受委托进行代理的,均按首次代理收费的70%(最高限价)收取。如已经先后受托代理一、二审的则强制执行阶段免费进行代理。 | 70% |
4 | 超额律师函收费 | 对采购人在基础服务费用包含的律师函数量之外有额外发送需求的,供应商每件收费不高于1000元(不含税)(最高限价) | 1000元/件(不含税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
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
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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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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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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