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委托 进行公开招标,公开征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2025年打复印机设备采购及维护保修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0733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2个标包,拟分别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一批印刷设备、打复印机和耗材,并就相关设备提供维护保修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标包1 |
生产型印刷设备采购和维护保修全包服务 |
本标包拟采购1套生产型印刷设备(彩色)、1套生产型印刷设备(黑白)、1年期的生产型印刷设备维护保修全包服务(招标方目前在用生产型印刷设备)以及3年期的生产型印刷设备维护保修全包服务(本次新购生产型印刷设备)。 |
1个 |
标包2 |
打复印机采购和维护保修服务 |
本标包拟采购5台大型落地打印机、5台多功能一体机、一批硒鼓和耗材以及3年期的打复印机维护保修服务(办公区现有和本次新购设备)。 |
1个 |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项目性质:货物、服务。
2.5服务期限:
标包1:生产型印刷设备采购和维护保修全包服务:
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和提供相关维护保修服务。
标包2:打复印机采购和维护保修服务: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次或按需供货和提供相关维护保修服务。
2.6实施地点:北京。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1:生产型印刷设备采购和维护保修全包服务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证明材料:如为企业法人,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资信证明应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涉及免缴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无档案安全或失泄密事件。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3.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经验、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专业资质条件:无;
(2) 同类业绩实施经验: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为政府或金融机构(企业)提供生产型印刷设备供货和相关维护保修全包服务的项目实施案例,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关键页不能显示上述有效案例信息,须提供其他显示上述有效案例信息的证明材料。
(3)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3.8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不接受。
3.9投标产品原厂商或代理商要求:如投标人为投标生产型印刷设备原厂商,须出具《原厂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本项目采购的生产型印刷设备的原厂商授权(格式自拟)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且本项目不接受转授权。
标包2:打复印机采购和维护保修服务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证明材料:如为企业法人,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资信证明应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涉及免缴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无档案安全或失泄密事件。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3.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经验、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专业资质条件:无;
(5) 同类业绩实施经验: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应具有至少1个为政府或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打复印机设备供货、硒鼓和(或)耗材供货、或打复印机设备维护保修服务的项目实施案例,且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累计执行金额须为50万元以上,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提供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打复印机设备供货、硒鼓和(或)耗材供货或打复印机维护保修服务三项采购内容中的至少一项内容,且涉及上述货物或(和)服务采购的合同金额累计须为50万元以上(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则在协议存续期内,经双方确认的、已发生的累计执行金额须为50万元以上)。如合同关键页不能显示上述有效案例信息,须提供其他显示上述有效案例信息的证明材料。
(6)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3.8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不接受。
3.9投标产品原厂商或代理商要求:如投标人为投标打复印机设备原厂商,须出具《原厂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本项目采购的打复印机的原厂商授权(格式自拟)及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且本项目不接受转授权。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4月
至2025年4月1
,
9:00至11:30,
13:30至16: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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