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中山市;
(2)计划工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6月3
;
设计周期: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一阶段设计,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施工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单站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和初步验收(如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则按发包方要求的为准),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系统正常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维护期自项目终验通过之日开始为期两年。
(3)建设规模:人民币3600000.00元(不含税);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施工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勘察设计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标段 | 建设地点 |
1 | 2025年中山移动网络室分系统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框架采购 | / | 3013532.00 | 586468.00 | 无 | 中山市 |
最终规模及详细设计工作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中山全区无线室分系统站点建设,含所有站点分布系统及信源勘察、设计、安装、改造、测试等(本项目为地停电梯简易室分集成总包试点项目,进行移动网拆闲补盲及优化调整建设,盘活现网资源等)的勘察设计、施工服务。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5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含乙供辅材)等。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3600000.00元,其中施工费最高价款限价为人民币3013532.00元(不含税),勘察设计服务费最高价款限价为人民币586468.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3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无线覆盖分布系统工程集成服务项目(仅含CDMA、TD-SCDMA、WCDMA、LTE、5G)的相关“设计及施工”或“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经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设计及施工”业绩可提供同时包含设计及施工业绩合同,也可分别提供设计及施工业绩合同。
2.1.6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以上的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4)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5)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
(6)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9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8)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7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选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参选。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比选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比选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3年3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
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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