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洛安江流域及其支流(巴洋河)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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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公司20
06月起至今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20
06月起至今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
06月起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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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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