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公司大楼窗帘采购项目(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公司大楼窗帘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CT202504080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不含税30838.05元,税率13%,含税34847.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为准。
1.5标包划分:不划分
1.6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6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江苏铁塔公司大楼采购新窗帘以及后续旧窗帘的维修更换。
2.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2.3 供货地点:江苏铁塔公司大楼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3年。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3.3应答产品要求: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三份同类产品(窗帘)销售业绩。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
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
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早者为准。
3.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6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4月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4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4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应答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如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代理商须提供应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
3.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
4.1询价文件获取: 2025年4月
至2025年4月1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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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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