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询比内容: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协议终止)。
(1) 自框架协议签订日期起2年;
(2) 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估金额上限。
本次询比的标包名称、预估采购规模、采购内容、交货地点、交货及保修期具体如下:
标包名称 | 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 万元) | 采购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 | 保修期 |
标包1 CQT测试仪表 | 145 | 信号升格测试仪表(CQT测试仪表及高铁测试仪表) | 江苏省内采购人任意指定地点 | 收到采购人(买方)订单(含备货单)后,最长在15个日历日内到货 | 到货验收合格后36个月。 |
标包2 高铁测试仪表 | 29 |
……
1.2成交原则:本项目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标包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综合排名 | 成交供应商对应成交份额 | 备注 |
标包1 CQT测试仪表 | 2 | 第一名 | 60% |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该标包询比作失败处理,重新组织询比。 |
第二名 | 40% | |||
标包2 高铁测试仪表 | 1 | 第一名 | 100% |
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包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各项设备最高响应限价见下表,供应商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包名称 | 整套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 万元) |
标包1 CQT测试仪表 | 27 |
标包2 高铁测试仪表 | 29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未做特别说明则各标包相同)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文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2业绩要求:
标包1:2022年1月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具有CQT测试仪表或5G便捷式测试设备类似产品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的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以合同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以发票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发票,订单发票或订单汇总单发票),并提供每张发票真伪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税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的内容须清晰可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标包2:2022年1月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具有高铁测试仪表或5G便捷式测试设备类似产品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的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以合同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以发票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发票,订单发票或订单汇总单发票),并提供每张发票真伪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税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的内容须清晰可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4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
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
00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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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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