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苏州某单位的智能化新建 项目 。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耗计量系统、机房系统、信息中心网络设备、机房数据迁移、机房建设(信息中心) 等 。
1.2 招标内容:苏州某单位智能化服务。
1.3 预算金额: 2718.62 万元(不含税)。
1. 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包。
标包 |
预算金额 (不含税) |
技术参数要求 |
交付期限 |
质保期 |
标包一 |
1114.98 万元 |
详见 技术规范书-标 包 一 |
自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通知后 5 0天内完成交货、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整体质保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标包二 |
1348.52 万元 |
详见 技术规范书-标 包二 |
自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通知后 5 0天内完成交货、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整体质保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部分设备免费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清单为准) |
标包三 |
255.12 万元 |
详见 技术规范书-标 包三 |
自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通知后 3 0天内完成交货、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整体质保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 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为1059.22万元万元,标包二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为1281.10万元 ,标包三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为242.36万元。 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包一:
2.1.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1.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 4、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税)的智能化项目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订单须加盖甲乙双方印章),要求同上。(业绩
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金额为准。)(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2.1. 5、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名,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2.1.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2.1.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1. 8、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10、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标包二:
2.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2.3、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止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税)的系统集成服务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订单须加盖甲乙双方印章),要求同上。(业绩
以签订
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金额为准。)。
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2.6、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8、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标包三:
2.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3.4、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的智能化项目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订单须加盖甲乙双方印章),要求同上。(业绩
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金额为准。)(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2.3.5、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名,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扫描件、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任意连续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2.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2.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3.8、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投标截止后评标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10、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 5 年 0 4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 5 年 0 4 月 09 日 09 时 0 0 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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